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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开云官方在线登录    发布时间:2024-01-25 22:08:00
原标题: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一)请你公司核实说明前述主体是否为世龙供应链供应商或客户,有关报道是否属实。 经查询公司财务记录,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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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一)请你公司核实说明前述主体是否为世龙供应链供应商或客户,有关报道是否属实。

  经查询公司财务记录,南通鑫乾、南通福泽化工、中冶化工为世龙供应链公司的供应商,如东泰邦、琦衡农化为世龙供应链客户。公司通过*ST浪奇公告及新闻报道中得知有关信息,但公司无法对有关报道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二)请说明世龙供应链选择供应商及客户时是否审慎,相关业务、存货是否真实

  世龙供应链主要是通过前期母公司世龙实业在化工行业经营的市场资源和业务关系开发新的客户和供应商。与相关公司开展购销业务时由公司业务部门收集客户、供应商的基础信息、了解其经营情况、资金实力、供货或者销售能力,综合评判是否与其进行交易。公司在与上述主体开展购销业务时对上述公司基本情况做了调查,通过公开渠道未发现上述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公司在与上述主体开展业务过程中,单独与各主体进行谈判,单独签订购销合同,各自负担贸易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货物的交付和款项的收付,相关业务及存货是真实。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客户如东泰邦因销售活动形成应收款项5,850.62万元,因如东泰邦财务情况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上述应收款项已逾期。公司已对上述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除如东泰邦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上述其他主体不存在应收款项。

  (3)新闻媒体报道称,世龙供应链供应商南通鑫乾、客户如东泰邦的委托代理人均为淤善国,且世龙供应链曾从南通鑫乾采购商品并出售给如东泰邦,请你公司核查上面讲述的情况是否属实。如是,请说明南通鑫乾、如东泰邦通过世龙供应链撮合交易的原因,有没有合理的商业逻辑,是否有真实的货物交割。同时,请核实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其他客户与供应商受同一人实际控制的情形,如是,请对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予以说明解释。同时,请向我部补充报备相应采购销售合同、收付款凭据、收发货凭据。

  (一)请你公司核查上述情况是否属实。如是,请说明南通鑫乾、如东泰邦通过世龙供应链撮合交易的原因,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是否有真实的货物交割。

  经查询世龙供应链交易情况,世龙供应链存在曾从南通鑫乾采购商品并销售给如东泰邦且委托代理人均为淤善国的情况。淤善国在精细化工农药中间体行业浸润多年,特别对戊酮产品市场较为熟悉且在该产品产业链上具备很好的人脉关系。2020年初戊酮产品市场利润率较高,公司了解到戊酮市场情况后,经过评估准备从事该产品的贸易活动。公司业务人员通过朋友介绍和行业交流活动与淤善国熟识并了解到其拥有资源,通过淤善国了解到如东泰邦有产品需求。由于公司对戊酮上游市场并不熟悉,因此委托淤善国推荐具备供应戊酮产品供应能力的供应商,经其推荐和公司考察,选择与南通鑫乾进行合作,因此出现供应商南通鑫乾、客户如东泰邦的委托代理人均为淤善国的情况。

  世龙供应链公司与如东泰邦、南通鑫乾之间的交易活动均系独立的交易,分别与购销客户进行独立谈判,签订购销合同,各自承担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和权利义务,不存在通过世龙供应链撮合交易的情况。同时世龙供应链在与双方展开合作的过程中,承担了相应业务风险,并从中获得相应业务收益,因此世龙供应链与南通鑫乾、如东泰邦的购销贸易业务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

  世龙供应链公司与南通鑫乾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货物由南通鑫乾承担运费并运送至公司指定的地点。根据世龙供应链公司与如东泰邦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货物由世龙供应链承担运费并运送至如东泰邦指定地点。在世龙供应链与如东泰邦的货物销售过程中,世龙供应链得到如东泰邦发货指令后,通知南通鑫乾公司发货并运送至指定地点,由如东泰邦相关人员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反馈给公司,完成货物交割。南通鑫乾公司按照世龙供应链公司要求发货时向世龙供应链出具货物出库单,世龙供应链根据供应商出具的出库单、公司的入库单及南通鑫乾开具的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如东泰邦在收到货物后,向世龙供应链出具签收单,世龙供应链根据签收单、公司出库单及开具的发票,进行账务处理。综上所述,世龙供应链在与上述公司的购销业务中,存在真实的货物交割。

  (二)请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别的客户与供应商受同一人实际控制的情形,如是,请对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予以说明解释。同时,请向我部补充报备相应采购销售合同、收付款凭据、收发货凭据。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客户及供应商受同一人实际控制的情形。公司已向交易所补充报备与南通鑫乾、如东泰邦相应的采购销售合同、收付款凭据及收发货凭据。

  (4)媒体质疑,中冶化工、南通鑫乾、南通福泽、如东泰邦曾用过同一联系电话,中冶化工、南通福泽曾用过同一注册地址,且上述部分公司当前电话无法拨通;桑志国曾为中冶化工负责人,现为南通鑫乾监事;蔡雯婷曾任南通福泽、琦衡农化全资子公司的股东、负责人。请核实说明前述报道是否属实,如是,请说明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使用相同地址和或电话的原因,相关业务有没有商业实质。

  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等工具进行查询,中冶化工、南通鑫乾、南通福泽、如东泰邦曾存在同一联系电话“”。中冶化工注册地址为: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13层;南通福泽注册地址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外包服务中心D座3层,系2018年5月由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13层变更至此地。中冶化工负责人于2015年7月由桑志国变更为季苏福,未查询到桑志国在南通鑫乾担任相关职务的信息。蔡文婷2020年12月前曾任南通福泽化工负责人,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份曾任琦衡农化全资子公司南通迈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

  由于上述公司已经无法联系,公司无法核实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及使用相同地址或电线万元,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为1,689.77万元。其中,你公司供应链业务在2020年末存在应收供应商往来款1,071.60万元,计提减值损失535.80万元。

  (1)请提供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涉及交易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并说明是否与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一)请提供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涉及交易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情况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预付账款交易方如下: 单位:万元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689.77万元,主要交易对方如下:

  截止目前,公司对景德镇翔鼎贸易有限公司的欠款已向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法院已受理。

  (二)说明是否与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经查询公司主要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项涉及的交易方的基本情况,并向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方进行了确认,上述交易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2)请说明你公司对供应商的筛选策略、近三年的业务往来模式。同时,请结合采购合同,说明每笔预付款的交易对手方、交易背景、形成原因、预付的必要性、金额、账龄,预付比例与合同条款是否一致,以及与对方约定的交付货物或服务的期限、与账龄是否匹配等情况。同时,请你公司核查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是否存在你公司预付资金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供应商主要分为化工生产业务及供应链业务供应商,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程序文件》的《外部供方管理程序》进行供应商管理及业务管理,每年进行一次供应商考核,重点考查供应商的资质、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其筛选策略、近三年业务往来模式如下:

  1)资质要求:提供的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并与国家官网信息相符。有固定的的办公场所或营业场所;外部供方注册资金要求不低于月度业务量金额50%(起点100万元),生产型外部供方员工至少30人以上。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资质,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可优先考虑。

  2)守法规范要求: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或媒体公告等多种渠道获悉合作企业在工商、税务、商务、银行、海关、公安、法院、外汇、检察院等部门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失信企业或黑名单企业。

  3)贸易安全要求:至少为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一票否决。一般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企业可优先考虑。

  4)供应商评审每年一次,考评分划为A、B、C三个等级,A、B级列入合格供应商目录,C级淘汰。

  根据公司产品质量对物料的要求,供应部从现有供应商开发新物料或从市场渠道开发新供应商。对于常用物料,必须保证每种物料有二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存在。

  1)拟合作的供应商或现有供应商增加新物料应在合作前提供样品交品质管理部检验合格后,送生产部门进行少量合作试用,试用合格作为准入评审的前提条件。

  2)供应部对供应商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填写在《商业合作伙伴调查报告》内,并在样品试用合格后填写《新商业合们作伴准入申请表》,经批准才能申请注册为合格供应商,每个合格供应商都有明确的供货范围。

  ②月计划合同,货到票到付款。如煤、氢氧化钙、硫磺、 副产盐酸、尿素(贸易商)等

  ①项目招标的电缆、阀门管件、钢材按照招标内容签定合同,并按合同条款付款及交付货物。

  ②纯碱、硫酸镁、溴化钠、丁内酯、硫酸、单丙醚等辅助材料均为货到票到付款。

  ③配件、设备等均大部分与设备厂家合作,货到票到付款。也存在部分设备厂要求。的均是先签定合同,并按合同条款付款及交付货物。

  在初始合作时,公司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对要与公司合作的供应商进行一系列调研。调研该公司的性质(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实际控制人、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涉诉情况。同时对其进行实地调查、调查访谈其周边企业的人脉资源及与其合作过的伙伴,多角度、多层次了解拟合作企业文化、企业背景、企业成长经历、企业信誉及现有负责人的为人及行业口碑信誉等。调研合格并经批准才能申请注册为合格供应商。

  公司根据下游客户需要,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洽谈,双方就标的商品价格、数量、质量、交货货物或服务的期限等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根据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后签订采购合同。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条件,填写付款申请,报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按照审批后的申请进行付款。当标的货物紧俏,利润率高时,或为了获得供应商价格优惠,公司会采取预付款形式。公司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会注明预付金额、预付比例等,财务部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预付金额比例复核后进行付款。

  (二)请结合采购合同,说明每笔预付款的交易对手方、交易背景、形成原因、预付的必要性、金额、账龄,预付比例与合同条款是否一致,以及与对方约定的交付货物或服务的期限、与账龄是否匹配等情况。

  (三)请你公司核查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是否存在你公司预付资金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公司严格执行供应商筛选及合同付款审批。上述预付款项及其他收款均系公司经营过程中正常商业往来,业务过程中相关交易方均提供了相应的产品和服务,预付款项对应产品或者服务大部分已经期后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交易。

  与景德镇翔鼎贸易有限公司预付款为公司采购D-对甲砜基苯丝氨酸乙酯预付款,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了解到该产品较为紧俏,利润较高,公司准备从事该产品的贸易,同时公司了解到景德镇翔鼎贸易有限公司有该产品的供货渠道,双方就该产品贸易业务进行了多次洽谈,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款项,合同约定标的货物在2021年5月25日前分批发货。后公司了解其可能存在不能按时供货的风险,公司及时与对方进行了确认,对方表示由于上游企业停产不能按时供货,因此经双方协商,取消了相关交易并退回预付款项。由于对方偿还能力不足,将其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单独进行了减值测试。

  综上,经核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同时公司经自查并向主要关联方进行了确认,本公司及关联方与上述交易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预付资金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主要关联方进行了确认,根据对现有资料核查,独立董事未发现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与上述交易方存在关联关系。

  自2020年度以来,供应链公司经营管理冒进,风险防控不到位,管理层对部分供应商尤其景德镇翔鼎贸易有限公司筛选中未严格执行公司《程序文件》的《外部供方管理程序》的要求,内控程序存在瑕疵,有些交易存在风险。独立董事自2020年10月起高度关注公司应收账款事项,多次书面要求公司对应收账款事项进行核查,提议要求董事会讨论核查情况,并在董事会上明确要求压缩供应链公司规模,收缩直至停止供应链公司经营,加大应收账款清收力度。根据现有资料核查,独立董事未发现存在预付资金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就相关预付款项和涉及供应商的其他应收款所涉交易的真实性发表意见,同时就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实际资金流向,是否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主要审计证据,就相关预付款项和涉及供应商的其他应收款所涉交易的真实性发表意见

  1、索取并检查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明细,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进行检查,了解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及背景。

  2、索取并检查预付款项对应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银行单据,检查采购合同中结算方式、预付款比例是否与预付款一致。

  3、根据其他应收款明细及款项性质,检查其他应收款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费用挂账等情况。

  4、索取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结合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进行复核。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了解和复核管理层相关判断的依据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对长期挂账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析,了解其长期挂账原因,检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6、对预付账款项、其他应收款期后结算及收款进行检查,索取采购入库凭证、发票、款项收回银行单据进行查验。

  7、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并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了解涉及供应商的其他应收款的交易背景、交易取消原因、款项未收回原因。

  经核查,我们认为审计过程中我们已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设计并实施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得了适当的审计证据。相关预付款项和涉及供应商的其他应收款所涉交易具备真实性,但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过程中,对供应链业务供应商调查及准入环节的审核不严,导致部分预付账款付款后,对方不能供货取消合同,相关款项未及时收回。

  (二)就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实际资金流向,是否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占用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索取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款项支付银行单据及审批手续,检查资金支付是否经过授权及审批。检查银行付款单据收付款方是否与相关合同当事人、资金支付审批单中信息一致。

  2、索取并检查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明细,资金付款明细,检查财务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3、获取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等人员声明,确认其是否与上述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交易方存在关联方关系。

  经核查,我们认为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资金流向与相关当事人一致,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不涉及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问题6、内控鉴证报告显示,你公司银行账户内298万元人民币因电信诈骗尚未追回,公司在资金支付环节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1)请详细说明被诈骗的过程,补充披露案件进展情况及其他最新相关信息,并结合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说明内部控制程序未能有效阻止你公司所称“电信诈骗”事项发生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了《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公司财务部部长邓京云(以下简称“邓”)因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思想麻痹,遭遇了QQ网络诈骗,导致公司银行账户内的298万元人民币被骗取。

  2020年5月8日上午,公司综管部职员杨东锋(以下简称“杨”)收到名为“张海清”(公司总经理名字)的电邮指示,要求其建立一内部工作群,将财务负责人拉入群内,杨在不辨真伪的情况下,按其指示建群,并将邓拉入新建的QQ工作群,群中仅有三人。

  “张海清”在群中开始对邓说:“今天有笔保证金98万要打过来,你查一下工行基本户收到没有”,邓回答“工行尚未有到账记录”,“张”又说“你联系一下徐炳洪,问他合同保证金打了没有,如果没有打就就暂时不打,让他等我修改好合同后再打保证金”,邓联系过徐炳洪后回复“已联系了,徐说十分钟前已将款划入您个人账户”,“张”说“我在开会没留意,款我已收到,他已打入我私人账户了,你现在再联系一下徐总,我需要修改合同,先把保证金退给他,等合同修改后再重新打,你安排从公司账上将98万退回去,我会议结束后再补汇到公司账上”,“张”接着就给了邓“徐炳洪”的账号,邓当时完全没有任何甄别判断意识,在未经公司领导审批,未执行财务付款流程的情况下,同出纳员詹宾一同经网上银行划出公司银行资金98万元。

  十几分钟后,群中“张”又说“徐总可能没有和他们的会计沟通清楚,他的会计以为合同签定成功了,又把尾款200万打给我了,你再安排一下从公司把款退回去,明天我将298万转回公司,合同还没签,先给对方留个好印象”,于是邓又没有请示领导,无视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私下自作主张,从公司账上再汇出200万元,共计支付款项298万元至“徐炳洪”账户。

  当日邓一直都未曾怀疑已遭遇诈骗事项,也没有向公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汇报此事,直到晚上约9点半时,杨东锋对QQ群中的聊天记录开始质疑并致电提示邓京云,邓才警觉起过来,约10点钟打电话向张总核实有没有此事。张总接电后,意识到邓可能被诈骗,随即问财务总监知道此事否?胡也不知情。张随后向公司副总经理宋总、曾总通报了情况,并安排保安部部长带领人员向江西省乐平市公安局邢侦大队报了案,同时也通知农行冻结了“徐炳洪”账户,但款项早已被提现。

  公司于5月9日收到江西省乐平市公安局的《立案决定书》,告知公司被诈骗一案,该局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予以立案侦查。公司当天上午对邓京云及詹宾二人进行了紧急停职审查,由马安斌(副财务总监)全面接管财务部业务,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该案件在景德镇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直接指挥下,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和技网侦直接参与并指导乐平刑侦大队,辗转云南西双版纳、江西赣州,行程数千公里,在赣州龙南市抓获世龙公司被电信诈骗298万元案件中的转移赃款团伙成员4人(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拘)。缴获大量银行卡及作案手机。经审查,嫌疑人已初步交代了该团伙负责收集购买银行卡及多卡宝等设备,为缅甸境外窝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赃款转账帮助获利的犯罪事实。根据缴获银行卡账号,目前在平台查询关联出全国60余起案件,另外研判出本案中境外窝点5名嫌疑人名单已交与境外工作组,正密切跟踪进展,下一步争取追捕到案,力争实现全链条破案挽回损失。

  (1)日常费用支付:由相关部门办事员将相关合法单据整理,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费用报销事项。经部门领导核实签批,报由分管公司副总核准,经财务总监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再由财务部长审核后安排出纳进行相关付款处理。

  (2)原材料采购款项支付:供应部根据公司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条件,由采购人员办理付款申请单。部门领导核实签批,分管采购的公司分管副总批准,由财务总监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转至财务部长审核后,安排出纳进行相关付款处理。

  (3)工程项目和技改、维修等项目的款项支付:由生产部、分厂技改项目组经办人员办理付款申请单,再由生产部、分厂、技改组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分管副总批准,由财务总监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再转至财务部长审核后,转由出纳进行相关付款处理。

  公司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均需由各事务的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书,经其部门领导核实签批后,再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总监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再由财务部长审核并按照资金计划和轻重缓急安排出纳人员完成支付程序。

  (1)财务部长审核完成了上述付款的原始凭证和审批事项后,根据资金情况和计划安排,将符合公司资金支付内控制度的审批凭证,转交出纳人员。

  (2)出纳人员审核符合公司资金支付内控制度的付款凭证后,在财务部长的安排下,进行相关付款的网银录入,由财务部长进行授权,完成款项的支付,部分银行有三级授权,即由财务总监授权,才能完成付款程序。

  3、本次公司被“电信诈骗”的事项发生,主要是财务部长置公司内控管理制度不顾,思想麻痹,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对公司主要领导权威过于服从,同时出纳人员出于对部门领导平时的信任和威严,不顾公司内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自己直接领导的指示,盲目执行,导致公司遭受到巨大损失。同时财务总监在日常监管中,对分管部门人员的内控制度、风险防范教育不足,被诈骗份子有机可乘。我们将加强公司制度的教育,确保公司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请结合本次“电信诈骗”事项,进一步自查并披露资金支付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以上资金诈骗事件,公司责成财务部门进行了深刻地反思总结,事件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财务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内控制度执行不坚决,未执行工作流程,缺乏起码的工作警惕性和谨慎性。针对该事项,拟对相关工作人员及财务部的处理意见:

  1)财务总监胡敦国,因对分管部门人员的警示教育不足,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坚持制度的思想意识不强,负直接领导责任,将下半年工资薪金降低到总经理助理级别。

  2)副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长邓京云,将公司制度抛诸脑后,思想上盲目服从权力,没有防范诈骗的思想意识,轻信同事,并对分管部门人员进行无原则的指示,对公司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对被骗事件负主要责任。免去副财务总监和财务部长的职务,一并免去其在子公司的各种职务,降为科员,调离财务部,由其赔偿损失53.64万元。

  3)出纳人员詹宾,在工作中无视公司制度,对自己的直接领导的指示盲目执行,在本事件中负有次要责任,撤销其科长职务,调离财务部,并赔偿损失3.576万元。

  4)综管部杨东锋,缺乏防骗意识,不辨真伪,处事轻率,给诈骗分子以可乘之机,在本事件中负有次要责任,降职为副科长,并赔偿损失2.384万元。

  拥有严谨规范的制度是公司管理的关键,防范诈骗风险要从制度着手,财务付款要通过网银U盾实行三级审核制,进一步完善公司资金收付核算的工作制度。

  今后对外工作中财务人员要严格做到工作资料保密,防止诈骗犯从财务信息中寻找漏洞。在资金收付核算工作制度完善的基础上,财务人员(尤其是出纳岗)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坚持制度优先而非领导优先,用制度防范各种风险。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保持警觉性,提高对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

  (3)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在资金支付环节的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存在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不参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均由财务总监负责。

  本次被电信诈骗事件主要原因是财务部门部分人员未按照公司资金收付款的内部控制要求执行,对电信诈骗未予以重视,疏忽大意,未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导致公司遭受较大损失。财务总监对分管部门领导和员工,对坚持执行内控管理制度、防范诈骗思想教育不足。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件发生后,对财务总监及财务部门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司财务控制的函》,做出“三严”要求:一是要求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在费用审批、资金调拨等方面从严把关,坚决防止财务再次出现风险事件;二是要求严格资金调拨程序,认真做好半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每日资金调拨计划;三是要求严格费用审批,建立严格的报销制度,严格控制公司各项支出,提高公司效益。

  请会计师结合问题2至问题6有关情况,说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出具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是否恰当。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仅是对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关注到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鉴证,并非内部控制审计。2020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对世龙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主要内部控制进行了了解和测试并结合审计过程中实施的实质性程序,我们认为世龙公司2020年度在以下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1、因财务人员遭遇电信诈骗,导致世龙实业公司银行账户内298万元人民币通过网络被骗取,截止内控鉴证报告批准报出日,上述款项尚未追回,世龙实业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了单独的信用风险评估,计提减值损失238.40万元。上述事项,表明公司在资金支付环节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2、由于世龙实业公司之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某供应商未能在收到预付款后供货,导致世龙实业公司2020年12月31日形成应收供应商往来款1,071.60万元,截止内控鉴证报告批准报出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世龙实业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了单独的信用风险评估,计提减值损失535.80万元。上述事项,表明世龙实业公司在供应链业务供应商调查及准入环节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3、世龙实业公司部分产品销售及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供应链业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21,407.86万元具有较高的回收风险,截止内控鉴证报告批准报出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世龙实业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了单独的信用风险评估,计提减值损失20,186.88万元。上述事项,说明世龙实业公司在客户信用调查、交易风险评估环节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由于公司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监督不力,导致公司在资金管理及供应链业务管理两大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审计过程中我们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就上述内控缺陷进行了沟通,针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公司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

  进一步加强对资金支付的管理,完善资金支付额度审批流程,根据资金支付额度采取三级审核制。同时加强公司财务人员尤其是出纳岗位风险认知,树立坚持制度优先的意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根据公司供应链业务存在的问题,公司决定缩减及停止公司供应链业务,同时采取以下措施来保证内部控制的监督及执行。

  1)加强员工培训,增强员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理解和执行力,完善内部控制流程的审批和权限授予;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查,不断跟进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执行效果。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加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审计、 审核、监督和管理等职能。

  2)强化对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包括加强财务审批制度、建立部门沟通和对账机制、加强合同管理等,强化子公司的风险管控,持续督促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性强的管理人员,保证执行结果达到控制的预期目标。

  3)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准入审核的管理。对于新增主要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背景资信调查和审批后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册,加强对新增供应商合同条款、付款条件的审核,大额采购合同签订后指派专人负责持续跟踪供应商生产经营状况,保证公司供应安全,降低公司采购业务风险。

  4)进一步加强对销售业务的风险控制管理。加强对客户的背景调查,完善销售业务风险评估及客户信用评级,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成立专门的应收款项追讨小组,采取各种手段积极追讨公司欠款。结合应收款项期后回收和客户财务状况调查等情况,评估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5)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完善营销系统管理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加强有关人员风险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对在业务活动中存在失职、失责、渎职或营私舞弊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包括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重大单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在专项核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我们对上述改进措施进行了了解,并对接近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公司内部控制和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测试。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存在的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已得到有效的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我们对世龙实业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出具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问题7、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的账面余额为10,062.47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为133.51万元。

  (1)请按照公司产品类型分类说明上述存货的存放位置、品类名称及账面金额、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并说明对应仓库的仓库名称、地理位置、建筑面积、自有还是第三方仓库。

  (2)请会计师说明对上述存货真实性执行的审计程序、存货盘点覆盖的货值比例等情况,并对存货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1、了解与存货采购、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存货的类别、内容和存放地点、金额等,获取并评价公司的盘点计划,编制监盘计划,对存货实施监盘,获取公司仓库账并与财务账面数量进行核对。

  3、对存货采购执行细节测试,检查采购合同、入库单、采购发票等支持性文件,并核实存货采购是否线、对主要产品前后年度产销量、成本变动进行分析,并结合主要产品产能等因素分析存货是不是真的存在异常。

  5、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监盘和抽盘,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存货是线、公告显示,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于2020年5月11日届满,但公司至今未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实际任期已超过3年法定期限。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20年5月11日任期届满,由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相关工作的准确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决定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发布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迟换届的公告》。

  2020年8月,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实业”)拟筹划其持有公司股份的转让事宜,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的相关重大事项,公司于8月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后因大龙实业与相关方协商未果,此次控制权变更事宜终止,公司于8月14日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暨复牌的公告》。因此,公司因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的事项延误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的启动。

  公司自上市以来,没有实际控制人。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高科”)股东对推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人选一直未达成共识,导致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迟迟不能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延迟达一年之久。

  (2)在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期间,董事会、监事会勤勉尽责,督促经营层在延期换届期间做好日常经营管理,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运作,维护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良影响。

  公司将积极督促公司股东对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推荐等达成一致意见,尽快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