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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
来源:开云官方在线登录    发布时间:2024-01-11 03:32:40    浏览:1次

  截止2021年12月22日17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咸阳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19件,目前已办结53件,现将8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马庄街道有人在天阁村马庄农场的苗圃里倒了很多建筑垃圾。

  经查,天阁村马庄农场苗圃位于天阁村以西,占地约499亩,土地性质为农耕地。检查时,在马庄街道办事处天阁村和小雅村东西通村路中段北侧(属于苗圃内)发现有建筑垃圾,占地约120平方米,体积约70立方米。通过调取车辆途经线路的林孟村治安监控发现,该处建筑垃圾为2021年12月12日凌晨1时左右一辆车偷倒在此,但监控视频较为模糊,无法看清偷倒车辆的车牌号。

  查处情况:秦都区马庄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对偷倒的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清运。截至12月15日,倾倒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并已恢复土地原貌。

  整改措施:由秦都区马庄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乱倒行为,杜绝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现象再次发生。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泾阳县和三原县交界处的嵯峨山(渭河以北一面)山体被附近的水泥厂破坏了。山顶的海螺水泥厂直接开山取石;山体中段另外一个水泥厂(名字不详,位于北环山路水泥路往北方向)往山底打洞取石,后用传输带输送至厂区。督察组来了他们就停工了。

  经核实,我市现有两个海螺水泥矿山,分别位于礼泉县顶天寺的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乾县五峰山的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泾阳县和三原县交界处的嵯峨山一带无海螺水泥厂。泾阳县和三原县交界处的嵯峨山现有两个采石矿山,分别为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泾阳县黑云沟水泥用灰岩矿(系信访反映的“山顶水泥厂”)、泾阳中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岔-阳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系信访反映的“山体中段另外一个水泥厂”),两个采石矿山公司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批复等手续均齐全,未存在违规开采。

  针对信访反映的“山顶的海螺水泥厂直接开山取石”问题,经查,在我市嵯峨山一带近期有采掘活动的企业为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矿山位于泾阳县口镇山底何村黑云沟,有采矿许可证,矿山采用方式为自上而下平台式开采,目前部署的采掘工作面为925、940平台,位于山体上部。企业开山采石行为依法审批,并在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监管下进行。故不存在“山顶的海螺水泥厂直接开山取石”问题。

  针对信访反映的“山体中段另外一个水泥厂往山底打洞取石,后用传输带输送至厂区”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的山体中段另外一个水泥厂实为泾阳中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产品为建筑骨料,采矿区位于嵯峨山北坡,矿山采用自上而下平台式开采,开采后的矿石加工区位于嵯峨山南坡。为解决矿石运输和减少因修路破坏环境问题,该矿山按照《土地岔年产500万吨建筑骨料生产线项目初步设计》建设有一条宽7.5米、高6米、长433米的隧道,用于皮带运输矿石和矿区通勤,故不存在山底打洞取石问题。

  针对信访反映的“督察组来了他们就停工了”问题,经查,12月以来,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先后2次启动轻至中度污染天气,并下发《关于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城区及周边区域玻璃、水泥、石化、砖瓦窑、商混站、骨料厂等重点行业企业等停止物料运输”,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生产安排,矿山于12月2日停产(采掘、运输),至今未生产。泾阳中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12月8日18时至10日18时、12月12日20时至15日20时按照《通知》要求停工停产,污染天气响应后,该企业回到正常状态生产。并非群众所反映的“督察组来了他们就停工了”。

  查处情况: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督促泾阳县和三原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辖区内矿山开采检查和自查力度,两个县已分别上报了核实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整改措施:一是畅通信访渠道,设立举报电线和,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立即处理各类矿山开采的信访问题;二是由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督促泾阳、三原两县自然资源局强化监管,并结合日常巡查和在矿区架设摄像头等措施,通过人防加技防等方式,全面掌握矿山生产动态,严格杜绝私挖乱采现象的发生,规范企业开采;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紧密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全面从严监督企业规范生产。

  群众投诉反映:位于咸阳市彬县新民镇屯庄村的渭化集团,严重污染了该村的土壤、空气、水源,多次投诉,但是未得到一定效果的解决。

  经查,群众反映的“渭化集团”系陕煤集团渭化公司在彬州市投资建设的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以下简称渭化彬州公司)位于新民高端能化产业园区内,该项目于2016年10月25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1月4日投入试运营,1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1月28日至7月1日正常试生产时间,烟气排放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规定,锅炉烟气达到超低排放;废水总排各项指标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期间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进行监测,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2021年7月2日,按照省发改委遏制“双高”项目盲目发展通知要求,彬州市能化委下发了《关于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暂缓投运的通知》,渭化彬州公司于7月25日至今处于全面停产状态。现场检查,该项目处于生产停止状态,未发现空气、水源、土壤严重污染问题。

  查处情况:针对群众反映严重污染土壤问题。渭化彬州公司调试运营期间未发生过泄漏事故,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气化炉渣、锅炉灰渣等,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

  针对群众反映严重污染空气问题。渭化彬州公司采用SNCR脱硝+炉内石灰石燃烧及生石灰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及电除尘处理工艺排放锅炉烟气,实现超低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与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进行实时监测。截至目前,未发现废气排放不达标。

  针对群众反映严重污染水源问题。新民镇屯庄村村民生产生活用水取自胡家坡深井、王前深井、新民街深井,生产生活用水由彬州市农村供水管理总站监管,由新民镇农村供水管理站统一管道输送到户,距离渭化彬州公司较远,最近3千米、最远5千米,经彬州市城乡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检测三眼水井水质,检测结果均符合农村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监测报告附后)。渭化集团彬州公司生产用水取自彬州市红岩河水库,所有生产污水送至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达标后通过DW002排污口排至新民高端能化园区污水处理厂。

  针对群众反映“多次投诉,但是未得到一定效果的解决”问题。2021年5月2日接到群众投诉后,彬州市能化委立即到现场核查,未发现企业存在环境问题。6月6日该公司委托陕西众邦环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污染物排放检测,经检测氨、硫化氢等符合浓度限值标准;6月22日对臭气浓度进行仔细的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值。

  整改措施:一是由彬州市能化委负责,督促渭化彬州公司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要求,停产期间污水处理设备从始至终保持正常运行,确保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定期开展废水比对、监测工作和节水检查;2022年2月底前建成气膜棚临时灰渣储存场,切实降低固态废料对旁边的环境影响;二是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负责,逐步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和巡查;三是由新民镇负责,及时将渭化彬州公司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和保护措施告知周边群众,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消除群众思想顾虑。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高新区益海嘉里金龙鱼厂通过排水管道(据说是雨水管道)将深黄色的水排至厂对面西吴街道马村4组的耕地里,导致耕地上种植的桃树死亡,土地发硬,颜色发黑。曾给村里和乡镇反映过,希望督察组实地调查。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是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位于咸阳市兴平市食品工业园,于2007年11月成立,主要是做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批发、零售。经调阅该公司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图纸、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等资料,并对雨、污水的收集管网及处理排放设施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设有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各一个(位于厂区东南角,污水为规律性间歇排放,雨水为雨季间歇排放),建有日解决能力500吨的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主要来自精炼、榨油车间和锅炉)和生活垃圾污水经处理(采用“隔油+混凝沉淀+气浮+活性污泥+芬顿氧化”工艺)达标计量后(平均日处理水量约450吨),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原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咸阳市洁神芙蓉水处理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9月26日共外排污水65360吨,缴纳处理费用83660.8元;厂区雨水经内部管网收集至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容积约300立方),经由中转泵导入市政雨水中转池(位于咸兴路南侧,容积约100立方),通过液位自动控制系统自动开启雨水中转泵,将雨水中转池废水导入市政雨水管网。

  查处情况:经现场勘查,在降雨量较大时,市政雨水管网因排流不及时会导致雨水倒灌外溢。西吴街道马村4组的耕地中有市政管网雨水外溢痕迹,该耕地种植桃树约1亩,混种有其他种类苗木,有部分桃树枯萎;查看雨水外溢地块,未发现有明显土地发硬、颜色发黑等问题;调阅该公司雨水自行监测记录和雨水收集池水质监测报告(陕方清监字〔2021〕11118号),未发现有超标数据。

  整改措施:一是现场要求该公司停止向市政雨水中转池排放雨水。二是要求该公司在雨季来临前(2022年6月底),结合新项目在厂内现有空地建设容积为500立方的雨水收纳池,将收纳的雨水综合利用,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施工等。三是要求该公司在厂区雨水收纳池饱和的情况下,将部分雨水导入污水管网排至咸阳市洁神芙蓉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长武县马寨村和庵里村交界处的垃圾场,无任何环保措施,往罗坡沟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有七八年了,群众意见很大,问题一直未解决。

  经查,群众反映的场地位于长武县洪家镇马寨村和庵里村交界处,距离县城约5.3公里,名叫罗坡沟,是一处自然干沟,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现状为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建筑垃圾场地面积约2600平方米,堆体形状呈V字型,建筑垃圾总量约8000立方米。

  经查,2014年7月前,周边居住群众将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倾倒于此。2014年7月21日,马寨村村委会和庵里村村委会与原昭仁镇(现昭仁街道办事处)北关村村民鱼某龙签定协议,约定该沟用于倾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倾倒满后进行覆土绿化。2014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鱼某龙陆续在此倾倒建筑垃圾,庵里村督促其在倾倒建筑垃圾后,进行摊平、覆土。2018年5月,鱼某龙对场地进行了平整,在场地内部分区域栽植油松进行了绿化,并安装了简易大门,防止有人再倾倒垃圾。经查,2018年5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仍有周边群众私自在此倾倒少量建筑垃圾,鱼某龙及时用机械进行了平整。2020年10月之后再无倾倒垃圾现象。

  经查,2021年10月持续强降雨导致该沟道缓坡土方滑塌,原先已用黄土覆盖的少量建筑垃圾显露出来。2021年10月18日,长武县洪家镇政府在排查疑似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过程中,发现该处垃圾堆放点,随即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有关要求,制定了整治实施方案,督促庵里村和马寨村及时进行了整治。

  查处情况:2021年12月14日,长武县委、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生态办、洪家镇政府召开了整治工作协调会。针对鱼某龙未经批准擅自堆放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长武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21年12月17日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拟对当事人鱼海龙处以伍万元罚款,并责令3日内完成平整覆土。目前,罚款已于2021年12月18日交县财政。

  12月16日,长武县洪家镇纪委对与鱼某龙签订合同的原马寨村村委会主任高某平(已卸任)做出详细的调查。长武县纪委对与鱼某龙签订合同和负有监管责任的原庵里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成(2021年6月17日任枣园镇副镇长)进行调查。

  责任追究情况:长武县洪家镇纪委对原马寨村村委会主任高某平(已卸任)实施诫勉谈话。长武县纪委对原庵里村党支部书记(现枣园镇副镇长)陈某成实施诫勉谈话。

  整改措施:一是由长武县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洪家镇负责,根据2018年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52号)文件中“一处一策开展整治:对建筑垃圾较多、有机垃圾比重不大的,可采取覆土绿化”的要求,督促鱼某龙已于12月17日完成了场地平整覆土;二是由长武县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洪家镇负责,督促鱼海龙在2022年开春气温回升后对现场进行绿化或复垦,2022年5月1日前完成;三是由长武县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洪家镇、庵里村负责,安排人员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私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再次发生。

  群众投诉反映:位于咸阳市秦都区双照镇崔家村西头水塔下的木头粉碎厂,无保护措施,木屑乱飞,希望尽快处理。

  该信访举报问题与2021年12月13日向我市交办的受理编号为D2SN7的信访件为同一问题。经查,崔家村有1家无名称的木材加工厂,该厂无任何手续,检查时现场正在生产,生产产生的粉尘用布袋予以收集,场地有大量木屑存在。

  处理情况:秦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陕西省2018年“散乱污”工业公司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规定对崔家村木材加工厂以“散乱污”企业予以取缔,并要求该厂立即对场地内设备做拆除,清空木料、木屑,截止2021年12月14日,该厂已清理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由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负责,进一步加大全辖区巡查检查力度,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彬州市文家坡煤矿位于彬州市小章镇小章村、郭村及卧龙村三村交界处,该煤矿煤尘煤灰污染严重,夜间周边村民家里窗户受到震动,一直发出响声,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群众多次向省、市级有关部门反映,回复是采取了有效措施,但是实际并未完全解决问题。希望督察组实地去文家坡煤矿及周边村庄住户家中调查了解情况,还老百姓一个健康的居住环境。

  经查,文家坡煤矿位于新民镇小章村、郭村及卧龙村三村交界处,2018年8月建成运营。文家坡煤矿原煤仓仓顶有51扇窗户,用于采光通风及防尘,作业时有少量煤尘溢出,并有噪声,距离厂区以北最近住户60米、以东最近住户400米,受到噪声影响的大多为卧龙村群众。2014年,该矿在厂区北侧及东侧建设700米长、9米高隔声墙;同时为避免煤炭降落冲击力过大,煤与钢梁碰撞产生噪声,设置落煤缓冲钢梁3个。

  查处情况:针对“文家坡煤矿煤尘煤灰污染严重,夜间周边村民家里窗户受到震动,一直发出响声,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问题。新民镇、彬州市工信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对文家坡煤矿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文家坡煤矿立行立改,一是对原煤仓仓顶全部51扇窗户进行永久性加固,二是加装橡胶皮带替代钢梁,缓冲原煤掉落时碰撞所产生的震动。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12月15日,文家坡煤矿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厂界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最大值不超过60分贝,夜间最大值不超过50分贝,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针对“群众多次向省、市级有关部门反映,回复是采取了有效措施,但是实际并未完全解决”问题。2021年8月15日、9月6日接到群众反映后,彬州市工信局、新民镇于8月23日、9月6日到文家坡煤矿进行现场核查。11月15日,彬州市工信局召集文家坡煤矿、新民镇政府、卧龙村委会、信访人在新民镇政府召开信访问题协调会,由文家坡煤矿负责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整改。

  该信访问题与我市2021年12月12日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受理转办单(受理号:D2SN8号)属于同一问题,已办结。

  整改措施:一是由彬州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文家坡煤矿严格落实噪声和扬尘防治措施,确保不再出现群众反映的问题;二是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负责,逐步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和巡查;三是由新民镇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常态化巡查,并对群众意见和诉求积极努力配合处理。

  群众投诉反映:兴平市的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环境污染情况:1、污水处理设备从未运行,未经处理的污水排放在村民地里。2、将原来炼油厂的储油罐打开当成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池,将清理出来的油泥、石油、油渣等几百吨危险固废倾倒在村民地里进行掩埋,造成土地污染。恳请上级领导督办此事。

  经查,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兴平市马嵬办前北铁村,占地31亩,为建设用地,该地块原为兴平石油助剂厂,1994年1月成立,2001年因国家政策原因关闭。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0日,公司原法人刘某晖,2020年3月2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某晖变更为武某格,刘某晖为现场负责人,主要营业范围为废旧塑料加工利用等,总投资2004万元。2016年8月该公司同兴平市马嵬办前北铁村四组和赵村镇宋村一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筹建废旧塑料加工利用项目,2016年年底开始改造建设,2017年7月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备,2018年11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兴环批复〔2018〕145号),主要建设内容:3条PET生产线月部分建成调试生产;项目主要生产的基本工艺为原料-分拣-脱标-分离-破碎-清洗-脱水-包装成品,污水大多数来自为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对矿泉水瓶、饮料瓶、调料瓶、管材等原料的清洗废水;该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公司立项、安评等相关审批手续齐全。该公司自2020年6月份基本建成以来,因种种原因长期处在间歇性生产。现场核查时,该公司自2021年7月15日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查处情况:投诉反映“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三年,污水处理设备从未运行,污水一直向村民地里排放”的问题。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2019至2021年的现场检查笔录显示该公司2018年12月开始建设,2020年6月部分建成并调试生产;2019年5月、6月检查时位于该公司东北角的原污水处理设备正在运行;8月份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新建设1套污水处理设备并运行。经核实,原位于该公司东北角的污水处理站因土地性质问题暂停使用;2019年8月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对该公司重新建设污水处理站未报批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咸环兴罚字〔2019〕327号);2019年10月、11月检查时该公司均未生产,2019年11月8日该公司向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上报因综合执法断电的停产报告;2020年3月17日复工复产,3月25日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5月因企业内部矛盾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被张某(污水处理站建设人)破坏封堵,导致污水处理站至今无法运行,5-7月因疫情原因未对该公司做现场执法检查。2021年7月15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污水处理设备因大门被锁和管道封堵停运。经查,该公司自2020年5月份污水处理站管道封堵后有生产痕迹,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排至厂区北侧及西侧多个露天收集池和场外一土坑内,收集池未存满,池内和土坑内的存水量约1460余吨。经核实,场外土坑所在地为一般耕地,现场未发现溢流至周边现象。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于2021年7月23日委托陕西源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环评中规定的监测因子对土坑内的污水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过有关标准,PH、悬浮物和石油类均达到有关标准。结合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的日常检查情况,投诉人投诉的“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三年,污水处理设备从未运行”的描述不准确,实际为间歇性运行。针对该企业存在的“利用渗井、渗坑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于2021年7月15日进行了立案处罚,下发《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陕D兴平环责改〔2021〕15号)、《咸阳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咸兴环罚〔2021〕14号),责令该公司立马停止将生产废水排入土坑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10万元,并对排入收集池和土坑内的生产废水进行处置,目前原存放收集池及土坑内的污水已经全部转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处理。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将在12月28日之前完成对该土坑土壤环境现状初步调查,根据调查的最终结果按照规范进行处理。

  投诉反映“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把原来炼油厂的储油罐打开当成生产车间的污水处理池,把清理出来的油泥、石油等危险固废几百吨倒在村民的地里掩埋,造成大面积土地严重污染”的问题。2021年7月29、30日,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曾举报“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油排放、污水直排耕地和周边饮用水水质”问题,兴平市马嵬街道办会同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对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区及周边前北铁村及宋村的村民进行了走访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未发现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将原油、污水排放到周边农田内的现象。2021年9月4日,兴平市公安局出具了“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无违法犯罪行为,不构成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不予立案通知书。2021年12月10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会同兴平市马嵬街道办对交办问题再次核查,依然未发现将储油库中几百吨石油等固危废倒在村民地里掩埋的现象。

  责任追究情况: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党支部已对兴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分管副大队长马某黎因监管不力进行了提醒谈话。

  整改措施:一是由兴平市马嵬办加强对该企业库存物料进行清理,并监督企业禁止向厂区运输物料,严禁违法生产;二是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三是由兴平市马嵬办环卫站组织人员对厂区内环境卫生做全面整治,12月14日已完成整治。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