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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高石灰石出售定价的主张
来源:开云官方在线登录    发布时间:2024-02-27 01:09:44    浏览:1次

  省政府办公厅确认我局为提案主办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为会办单位,我局对提案分外的注重。为推动此项作业,日我局掌管举行了协调会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昌江县政府、财政局、工信局、物价局、地税局首要代表及我局有关人员(以下简称“相关单位代表”)参与会议。会议认为,石灰石出售价格(水泥厂自产自用矿石的计税依据)参照以往沿袭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取规范(吨),与现在水泥的商场行情报价现已不相符,应从头调整,主张由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联合托付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石灰石出售价格进行从头确定。

  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受我局和省财政厅的托付后,当即派人进驻企业发动石灰石确定作业,并于6月下旬完结前期相关确定作业,构成《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确定定论书》(寻求定见稿第一稿),确定石灰石出售价格为74.25元/吨。

  6月26日我局掌管举行了碰头会议,相关单位代表参与会议。会议对《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确定定论书》(寻求定见稿第一稿)进行评论,提出修正定见。7月6日,省价格认证中心向昌江华盛天边水泥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反应了石灰石出售价格确定状况,相关单位代表参与反应会。7月18日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依据相关单位和企业定见对《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确定定论书》(寻求定见稿第一稿)进行了修正,构成《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确定定论书》(寻求定见稿),将石灰石价格确认为50.5元/吨,并再次寻求相关单位和企业定见。三家水泥出产企业仍有贰言。

  9月5日,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在我局举行石灰石价格确定听证会,相关单位和昌江华盛天边水泥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代表参与会议。听证会上,三家水泥出产企业和昌江县政府、昌江县政府有关部门充沛宣布了定见。通过多方评论洽谈,最终达到一致定见。

  9月6日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已向我局出具《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确定定论书》(琼价证认字〔2017〕第21号),将石灰石价格确认为48.5元/吨。依照确定价格48.5元/吨核算,企业应缴石灰石资源税2.91元/吨(48.5元/吨*6%),比变革前从量计征按5元/吨征收税负削减2.09元/吨,比现在依照1.2元/吨(20元/吨*6%)征收税负添加1.71元/吨。我局于9月7日将《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确定定论书》(琼价证认字〔2017〕第21号)转发给昌江县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