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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取土挖砂采石每立方米收费1元
来源:开云官方在线登录    发布时间:2024-02-20 00:45:19    浏览:1次

  8月10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得悉,依照国家降费减负的作业要求和相关告诉精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告诉,对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收费规范做调整,自即日起履行。

  告诉清晰,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规范为:一般性出产建造项目,依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造项目,水库吞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规模以内。挖掘矿产资源的,建造期间,依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挖掘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依照挖掘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7元计征。石油、天然气依据油、气出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出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越2000平方米核算;对丛式井每添加一口井,添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越400平方米核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4元。对出产技术先进、管理上的水准较高、生态环境管理投入较大的资源挖掘企业,收费时应依照从低准则征收。取土、挖砂(河道采砂在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依据取土、挖砂、采石量,依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缺乏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交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法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排放抛弃土、石、渣的,依据土、石、渣量,依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缺乏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交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法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记者王星明)